广州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09 20: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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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融工作局于2015年6月印发了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和相配套的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求探索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在探索过程中不断修订,于2018年10月下旬印发实施了修订的两份文件,有效期均为3年。
1. 贷款对象有所增加。在原来的科技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基础上增加了农业种养大户和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
2. 增加了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本金1%的保费补贴。该保费补贴在保险公司实际收取保费时先扣除出去,简化了申报手续和贷款成本;
3. 使银行、政府及保险公司三方的风险分担模式更加优化,保险公司和银行按照4比1的比例分担相关风险,当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150%时,会有政策性的小额贷款以保证保险资金,为保险公司提供全额补偿;
4. 增加了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频次。从每年提高到每季度的结算,缩短了保险公司代垫超额损失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