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为他人担保贷款有风险 签字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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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县锦石乡的胡某夫妇却因为替亲人担保借款,摊上了官司。对此,法官提醒,担保人一旦签字同意担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2015年初,胡某的表弟吴某因做生意缺钱需向银行借款,请求胡某夫妇为他担保。

  出于好心,夫妻俩爽快地答应了,与银行签订了《小额贷款保证合同》。有了连带责任保证人,吴某很快便与银行签订《小额贷款借款合同》,顺利借款10万元。

  2015年底,因吴某没有如期还本付息,银行将吴某及胡某夫妇诉至法院。

  接到法院传票后,胡某夫妇叫苦不迭,未想一番好意反而摊上官司!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吴某无法还清借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任意起诉吴某或者胡某夫妇承担还款责任。

  胡某夫妇不得不积极寻找吴某,督促其还清部分款项。

  3月24日,在湘潭县法院的调解下,3被告与银行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约定吴某每月定期向银行还款,并确保在2017年1月15日之前还清所有本息,如吴某未按约定偿还,银行有权对剩余借款及本息一并申请执行,胡某夫妇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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